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 年审及申请增设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
年审及申请增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的管理,服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规范高等继续教育办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现就做好2021年高校继续教育函授站(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年审及申请增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校继续教育函授站(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年审工作安排
(一)主办高校初审,提出年审意见。各主办高校要高度重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和《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安徽省高校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所属函授站点(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进行审核。重点对有无转移合作办学权、点外设点、虚假宣传、技能加学历捆绑、与中介违规合作、乱收费等办学行为进行严格核查,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函授站(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要终止合作办学关系,坚决予以撤销,并做好善后工作。因违规办学,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主办高校和设函授站(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单位责任。同时,要结合本校继续教育办学定位及现有的数量、规模,对办学规模小、招生需求不足、特色不明显、办学条件不达标的予以撤销。要积极主动适应我省继续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需要,将所属函授站点全部纳入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平台统一管理。
主办高校对所属函授站点(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自查结束后,填写《2021年高校函授站点(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年审汇总表》(附件1)相关内容、提出初审意见,按照函授站属地管理原则,于5月10日前报送给相应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二)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全面年审,确定结果。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年审工作方案、明确年审程序和内容,会同主办高校对辖区内所有函授站点(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的办学基本条件、办学能力、管理队伍、教学及教学管理情况、依法办学情况等进行全面年审,在主办高校初审的基础上确定年审结果,填写《2021年高校函授站点(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年审汇总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6月10日前将word版和纸质版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未提交年审结果的站点,视为年审不通过。
(三)省教育厅将汇总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的年审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设立高校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工作安排
(一)主办高校提出申请。2018年9月,省教育厅印发了《安徽省高校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高校申请设立站点统一执行新的标准,名称为“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各主办高校申请在皖设立学习中心,应先申请入驻“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并依托园区平台实施远程化教学。同时,对申请增设学习中心的合作办学条件,重点对是否具备在线学习支持服务条件进行审核,以确保远程化教学环节的有效落实。主办高校要会同拟设站点单位编制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于5月10日前送达所在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申报材料应包括:1.高校设立学习中心申请报告和申请入驻继续教育网络园区的函;2.安徽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中心备案表;3.主办高校与设学习中心单位双方合作办学协议;4.高校设立学习中心论证报告;5.高校设学习中心单位招生、教学等方面相关管理制度材料;6.高校所在省物价部门关于学费收费的批文;7.学习中心单位资质的相关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8.《拟设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基本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3);9.《安徽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备案表》(详见附件4)
(二)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实地考察后申报。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要依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高校申请设立学习中心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同意设立的学习中心申报材料于6月10日前按要求报送安徽省政务中心教育厅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提交说明
请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各类材料时均需提供word版本,并发送至电子邮箱403788133@qq.com。
联系电话:安徽省政务中心教育厅窗口:0551-62999733
安徽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0551-62831840
附件:1.《2021年高校函授站点(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
年审汇总表》
2.《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基本情况调查表》
3.《安徽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
心备案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21年4月2日